2015年12月2日 星期三

11/19 「公民不服從」之演講 心得

   公民不服從(也稱政治不服從;英語:Civil disobedience),為在憲政體制下處於少數地位的公民表達異議的一種方式,是一種反對權的政治權利。
公民的「反對權」就是指「公民不服從」,雖有可能涉及違法的行為,卻是出於「社會良知及正義」的公共利益之關注而不得已所選擇的一種手段,是少數人基於對法律忠誠的一種喚起多數人認同的非常手段。

  基於公民的道德、良知所從事的「公民不服從」,這是不同於一般的「暴民反抗」及「暴動」。「公民不服從」參與者的訴求,是否符合「社會良知及正義」的公共利益是須要訴諸社會多數人的認同所進行的一種抗爭行為。


  我們可以從318學運中看到,我們國家再公民不服從得最佳範例,因為我們反對服貿黑箱,所以我們人民走上街頭,甚至為了人民的利益,占領立法院來宣示我們,對於政府的不滿與抗爭,希望政府可以看到我們人民,究竟想要什麼?或者說,應該用更透明的方式,讓大家瞭解,而不是草草的通過,再沒有知會大家的情況下,突然通過,讓大家覺得自己的權利,好像被政府剝奪,進而產生這次的318學運,告訴政府不應該這樣作,喚醒大家的公民意識,讓政府尊重我們。


  基於美國哲學家亨利·戴維·梭羅於1849年在短文《論公民的不服從》中敘述1846年,他為了抗議美墨戰爭、奴隸制度拒絕付人頭稅,而被逮捕入獄 (因其親戚幫他付了稅款只關了一晚),他於文中提到:難道公民必得將良心交給立法者,自己一分也不留?若此,則人有良心何為?我認為我們首先必須是人,然後再談是不是被統治者。培養對法律的尊敬,像培養對權利的尊敬一樣,是不當的。我唯一有權利要盡的義務,是任何時候都做我認為對的事。……法律從不能使人的正直增加絲毫;而由於人對法律的尊敬,即使天性善良的人也日日做了不正義的代理人。宣稱「在墨西哥的戰爭是錯的」、宣稱「強制執行奴隸制度是錯的」的那些人將是自我矛盾的,如果他們藉由繳稅而資助了政府這些行動的話。在一個像我們擁有的共和國之中,人們經常認為,對不正義之法律之最適當的回應,就是嘗試使用政治的過程來改變法律,然而在此法律改變之前,遵守此法律。但是如果這法律本身很清楚地是不正義的,且法律制定過程並不是設計來快速消滅不正義之法律的,則此法律不值得尊重——去違反這樣的法律吧。……反奴隸制度者應該完全撤回對政府的支持、並且停止繳稅,即使這表示可能招致牢獄之災。如果一千個人今年拒絕繳稅,跟同意繳稅相比,前者不算是暴力與血腥的手段,因為繳稅將可能使國家使用暴力、且使無辜者流血。事實上,這就是和平革命(peaceable revolution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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